政策法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取消内燃机、汽车制动液等13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与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1类,对其中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的,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认证费用由财政负担。调整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0类,其中,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的5类,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5类。
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原《实施细则》)已到期失效。为了确保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合法性、延续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新《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根据我省机构改革实际,省局对原《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将实施主体名称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为“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后的《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贯彻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现将《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映。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宜的通知》(国市监质监〔2018〕190号)、《广东省质监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调整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粤质监规〔2018〕1号),现将我省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通告如下:
《广州市白云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促进“四上”企业加快发展暂行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龙头骨干企业培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为了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确认公司的企业法人资格,规范公司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有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创造新技术、新业态和提供新供给的生力军,促进经济升级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制度管理的食品化妆品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4号)相关要求,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法规,现就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近年来,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经有关部门批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等企业(以下简称“石油销售企业”)负责在我省开展建设、经营和管理加油站及零售供应加油站所需的成品油等业务。石油销售企业通过收购、参股、联营、租赁、特许经营等方式对社会加油站进行了重组。重组社会加油站对提高流通领域成品油商品质量、保证商品供应、解决成品油市场供需矛盾、协助政府有效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目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经2005年5月16日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计量局1987年7月10日公布的《计量新产品管理办法》([87]量局法字第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