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20号" 相关信息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提升税收治理能力,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公告”),进一步优化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的管理机制。为确保该项机制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发公告,就若干管理事项进行了明确。现就相关重点事项解读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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