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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工商总局(2015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3号公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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